九江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27文章来源:党政办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特别是大学生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建议意见和利益诉求,切实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发扬民主,畅通言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沟通互动、方便师生的原则。校领导接待日由校领导轮值参加,现场接待,按规定处理和答复。一般每月安排次,时间定为每月第和第四周下午15:0017:00(不包括寒暑假),若与节假日冲突,则移至节假日前一天下午。具体安排将提前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公布。

第三条  具体组织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包括工作安排,接待准备、接待中的记录配合和接待后的协调、督查督办以及特殊情况不能接待的相应调整等

第四条   受理事项包括:

1.对学校改革、建设、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需学校给予协调、帮助的涉及面广,难以解决的问题

3.其他与学校发展相关的事项

第五条  校领导接待日接待对象主要为在校学生,采取预约制,来访人员应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预约登记手续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接待。来访人员在学校信息公开网页下载并填写《九江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报送至党政办公室督查信访科,或发送邮件至jjudcxf@jju.edu.cn,也可向党政办公室来电预约,联系电话:0792-8311009

第六条  预约接待的内容由党政办公室或指定相关部门,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进行筛选和排序属于一般常规性问题可直接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其余按领导分管范围确定。来访人员服从接待安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言行举止合法、文明、恰当。反映同一事项的群体来访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第七条  为减少中间环节,根据接待日的预约情况,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并负责具体承办和落实师生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八条  对来访人员的诉求、意见和建议,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如当场无法答复的,由校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办理,或由党政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政策规定的,要明确告知,并做好说服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第九条  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做好事项督办工作,责任部门应按要求抓好落实,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和来访人员反馈办理结果。对涉及需要上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按程序提交会议研究。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应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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